<< 利未記 9: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11-12
    祭司必燔之於壇、犢之皮、肉、首、足、臟腑、及遺矢、與其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
  • 利未記 8:17
    爇犢營外、與其皮、肉、遺矢、循耶和華諭摩西之命。
  • 利未記 16:27-28
    犢與羊之血、既攜入聖所、以為贖罪、其尸必攜出營外、其皮肉遺矢俱爇以火、爇之者、澣衣濯身、然後入營。○
  • 利未記 4:21
    攜犢營外、爇之以火、與他犢無異、此會眾贖罪之祭也。○
  • 希伯來書 13:11-12
    昔祭司長、殺牲以贖罪、攜血入聖所、焚牲於營外、耶穌則以己血贖民罪而郭外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