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6:29
    是肉為至聖、惟祭司之男子可食、
  • 利未記 2:3
    素祭所餘、歸於亞倫及其子孫、此乃獻於主火祭所餘者、為至聖之物、○
  • 民數記 18:9-10
    凡以色列人所獻之祭物、即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不焚以火者、俱為至聖、必歸於爾與爾子孫、當在至聖之地食之、凡男子始可食、爾當以此物為聖、
  • 利未記 6:16-18
    素祭所餘、亞倫及其子孫可食、當作無酵餅食於聖所、在會幕院中、炊之毋和酵、是乃由獻於我之火祭中所賜彼之分、為至聖之物、與贖罪祭贖愆祭無異、亞倫之後裔、凡男子方可食之、由獻於主之火祭中所得、為爾歷代永定之例、或作此為彼等由獻於主之火祭歷代所應得之分凡捫之者、亦必成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