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6:20
    祭司要拿這些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和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一樣是聖物,是歸給祭司的。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
  • 利未記 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
  • 利未記 9:21
    亞倫把祭牲的胸和右腿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 利未記 10:14
    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
  • 申命記 18:3
    祭司從百姓當得的權益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物的,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 哥林多前書 9:13-14
    你們豈不知在聖殿供職的人吃聖殿中的食物嗎?在祭壇伺候的人分享壇上的供物嗎?主也是這樣命令,要傳福音的人靠着福音養生。
  • 民數記 18:18-19
    牠們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作為永遠當得的份。這要成為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永遠的鹽約。
  • 利未記 8:25-26
    他把脂肪,肥尾巴、內臟所有的脂肪、肝上的網油、兩個腎、腎上的脂肪,和右腿取下,再從耶和華面前那裝無酵餅的籃子中取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把這些放在脂肪和右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