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6:20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 利未記 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 利未記 9:21
    胸和右腿,亞倫當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 利未記 10:14
    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 申命記 18: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 哥林多前書 9:13-14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
  • 民數記 18:18-19
    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 利未記 8:25-26
    取脂油和肥尾巴,並臟上一切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再從耶和華面前、盛無酵餅的筐子裏取出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