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7: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数记 6:20
    然后,祭司要把这些祭物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些祭物与作摇祭的胸肉和作举祭的腿肉一样,都是归给祭司的圣物。此后,拿细耳人便可以喝酒。
  • 利未记 7:34
    因为耶和华已经从以色列人献的平安祭中,把作摇祭的胸肉和作举祭的腿肉赐给祭司亚伦及其子孙。他们在以色列人中要永远享有这一份。
  • 利未记 9:21
    将胸肉和右腿肉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都遵照摩西的吩咐。
  • 利未记 10:14
    至于作摇祭的胸肉和作举祭的腿肉,你们和你们的子孙可以在洁净的地方吃。因为在以色列人所献的平安祭中,这是你们应得之份。
  • 申命记 18:3
    众人所献的牛羊的前腿、腮颊和胃应归祭司。
  • 哥林多前书 9:13-14
    你们难道不知道,在圣殿里事奉的人可以吃圣殿里的食物,在祭坛前事奉的人可以分享祭坛上的祭物吗?同样,主也曾吩咐:传福音的人理当借着福音得到生活的供应。
  • 民数记 18:18-19
    它们的肉要归你,正如摇祭的胸肉和举祭的右腿肉一样。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圣物中,我把举祭赐给你和你的儿女,这是永远的定例,是我与你及你的后代所立的永世之约。”
  • 利未记 8:25-26
    他取下羊的右腿和脂肪,即肥尾巴、遮盖内脏的脂肪、肝叶、两个肾脏和肾脏上的脂肪,又从放在耶和华面前盛无酵饼的篮子中取一个无酵饼、一个油饼和一个薄饼,放在羊的右腿和脂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