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5:14-6:7
    耶和華對摩西說:“如果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不忠實,無意犯了罪,他就要依照你按著聖所衡量銀子標準所估的銀價,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作贖愆祭。他要補償他在聖物上所虧欠的,另加五分之一,交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就蒙赦免。“如果有人犯了罪,行了一件耶和華吩咐不可行的事;他雖然不清楚,仍是有罪,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他要依照你的估價,從羊群中把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來,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為他贖罪,那不清楚的無心之失,就蒙赦免。這是贖愆祭,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罪。”耶和華對摩西說:“如果有人犯罪,對耶和華不忠實,在人寄存給他的物上或抵押品上欺騙自己的同伴,或是搶奪,或是欺壓自己的同胞,或是拾去人遺失的東西,卻欺騙人,起假誓,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他犯了罪,有了罪,就應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欺壓得來的,或是別人寄存在他那裡的,或是他拾去的失物,或是他因起假誓所得的任何東西;在賠過的時候,他除了按原數償還外,必須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交給原主;還要照著你的估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從羊群中取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行的任何一件過失贖罪,他就蒙赦免。”(本章第1~7節在《馬索拉文本》為5:20~26)
  • 利未記 5:1-6
    “如果有人犯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發誓的聲音”或譯:“傳召作證的聲音”,或“發咒語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或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東西,無論是不潔淨野獸的屍體,或是不潔淨牲畜的屍體,或是不潔淨昆蟲的屍體,當時並不留意,他因為成了不潔淨,就有罪了;或有人摸了人的污穢,他沒有留意沾染了甚麼污穢;他一知道,就有罪了。或有人嘴唇輕率發誓,無論是出於惡意或是出於好意,他沒有留意起了甚麼誓;他一知道,就有罪了。如果他在任何一件事上犯了罪,就要承認自己所犯的罪;他要為所犯的罪,把贖愆祭帶到耶和華面前當作贖罪祭,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綿羊羔或山羊;祭司就為他的罪行贖罪。
  • 利未記 6:25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贖罪祭的律例是這樣:贖罪祭牲應在宰殺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殺,這是至聖的。
  • 利未記 6:17
    烤餅的時候,不可加酵。這是我從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與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
  • 以西結書 46:20
    他對我說:“這就是祭司煮贖愆祭牲和贖罪祭牲,以及烤素祭的地方,免得祭物帶出外院,使人民成聖。”
  • 利未記 21:22
    他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吃;
  • 利未記 5:8
    他要把牠們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獻上作為贖罪祭的一隻,把鳥的頭從頸項上扭斷,只是不可撕斷。
  • 利未記 5:11
    “他的經濟能力若是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帶來一公斤的細麵作贖罪祭的供物;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 以西結書 40:39
    在門廊裡,這邊有兩張桌子,那邊也有兩張桌子,在上面可以宰殺燔祭牲、贖罪祭牲和贖愆祭牲。
  • 民數記 6:12
    使他重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以前的日子無效,因為他的離俗被玷污了。
  • 利未記 14:12-13
    祭司取一隻公羊羔,獻作贖愆祭,取三分之一公升油一同獻上;祭司把這兩樣當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他要在聖潔的地方,就是宰殺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宰殺那隻公羊羔,因為贖愆祭牲,像贖罪祭牲一樣,是至聖的,要歸祭司;
  • 利未記 19:21-22
    那人要把他的贖愆祭,就是一隻作贖愆祭的公綿羊,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祭司要用那隻作贖愆祭的公綿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犯的罪贖罪,他所犯的罪必蒙赦免。
  • 以西結書 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所有獻給耶和華之物,都要歸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