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6: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6:17-18
    炊之毋和酵、是乃由獻於我之火祭中所賜彼之分、為至聖之物、與贖罪祭贖愆祭無異、亞倫之後裔、凡男子方可食之、由獻於主之火祭中所得、為爾歷代永定之例、或作此為彼等由獻於主之火祭歷代所應得之分凡捫之者、亦必成聖、○
  • 利未記 6:25
    爾告亞倫及其諸子云、贖罪祭之例如是、在宰火焚祭牲之處、宰贖罪祭牲於主前、斯為至聖之物、
  • 民數記 18:10
    當在至聖之地食之、凡男子始可食、爾當以此物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