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5-12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那裏。祭司要把手指蘸在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着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一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公牛其餘的血全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底座上;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着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腎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腎一起取下,正如從平安祭的牛身上所取的,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壇上。但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以及頭、腿、內臟、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放在柴上用火焚燒。
  • 希伯來書 9:12-14
    他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至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贖罪。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使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他藉着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