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5-12
    受膏之祭司、當取犢血入會幕、染指其中、在耶和華前、對聖所之㡘而灑者七、復取血少許、釁於會幕內耶和華前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門祭壇之基、取贖罪犢之脂、即蓋臟及腸間之脂、腰間二腎與其脂、及肝網、宜悉取之、如獻牛為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祭司焚之於壇、犢之皮肉首腿、與臟及矢、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棄灰焚犢、必在一處、○
  • 希伯來書 9:12-14
    且非以羊與犢之血、乃以己血、一入聖所、遂獲永贖焉、若牛羊之血與牝犢灰、灑於不潔者、尚能聖之、致形軀得潔、況基督由永生之神、獻己於上帝、無有瑕疵、其血不尤能潔爾良去死行以事維生之上帝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