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5-12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着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 希伯來書 9:12-14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