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5-12
    受膏的祭司要取一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那裡。祭司要把指頭蘸在血裡,在耶和華面前向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然後祭司要用血抹會幕裡耶和華面前的香壇的四角;至於其餘的牛血,都要倒在會幕門口的燔祭壇腳那裡。他要取出贖罪祭的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遮蓋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的一切脂肪,兩腎和腎上近腰的脂肪,和腎旁的肝葉,都一起取下來,正如從平安祭的公牛取出來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焚燒在燔祭壇上。至於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連頭帶腿,以及內臟和糞,就是整頭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的地方,倒壇灰的地方,放在柴上用火焚燒,就在倒壇灰的地方焚燒。
  • 希伯來書 9:12-14
    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了至聖所,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如果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可以使他們成為聖潔,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呢?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他的血不是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致死的行為,使我們可以事奉永活的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