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3: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17
    爾告亞倫云、爾歷代後裔、凡有殘疾者、毋許就近獻祭以饗其天主、
  • 利未記 21:6
    當於其天主前成聖、勿瀆其天主之名、彼獻火祭以饗其天主耶和華、故當為聖、
  • 利未記 3:16
    祭司悉焚於祭臺上為火祭、為馨香以饗主、所有之脂皆當獻於主、
  • 利未記 21:8
    爾當使之為聖、蓋彼獻祭饗爾天主、當以之為聖、我耶和華使爾成聖者乃聖也、
  • 利未記 3:5
    亞倫之子孫、悉焚之於祭臺、在柴上之火焚祭上、是為火祭、為馨香獻於主、○
  • 民數記 28:2
    爾告以色列人云、當獻於我之祭、即饗我為馨香之火祭、俱當敬謹按期而獻、
  • 以西結書 44:7
    彼異邦人、心不潔、身不潔、身不潔或作身不受割禮下同爾導之入我聖所、以污褻我殿、爾雖為我獻祭、焚脂灑血、仍行諸可憎之事、背我盟約、
  • 瑪拉基書 1:7
    爾曹以不潔之物、獻於我祭臺、自言耶和華之案可藐視、猶曰、我於何處污褻主乎、我於何處污褻主乎或作我何嘗因獻不潔之祭物褻慢主乎
  • 利未記 22:25
    有外邦人欲以此等之畜、獻於爾之天主為祭、毋受之、或作爾曹由外邦人得此等之畜毋以獻於爾天主為祭蓋此等之畜、體既毀傷、有殘疾、若獻之不蒙悅納、○
  • 利未記 21:21-22
    祭司亞倫之子孫、凡有殘疾者、毋就近於主獻火祭、以其有殘疾、毋就近獻祭以饗其天主、祭其天主之物、無論為至聖者、為聖者、彼則可食、
  • 以賽亞書 53:4-10
    彼仍任我之恙、負我之憂、我反以為天主懲罰之、譴責之、加之困苦、彼因我愆尤而被傷殘、緣我罪惡而受折磨、彼遭刑罰、使我得平康、彼見鞭撻、使我得醫痊、我俱迷亡若羊、各行其道、主使我眾之罪愆、任於其身、主使我眾之罪愆任於其身或作主使彼因我眾之罪愆身遭苦難彼受窘迫、窘迫或作凌辱而又自卑、如羔羊被牽至死地、不啟其口、如羊在翦毛者前無聲、亦若是不啟其口、彼遭困苦、被審鞫、枉屈喪命、或作彼因受苦難刑罰而被取與之同世者、誰料彼受折磨、絕離活人之地、乃因我民之罪愆乎、彼死之時、人擬與惡人同葬、乃終歸富人之墓、因未行惡事、口無詭詐、主願使之受折磨、受苦楚、以己身獻為贖罪祭後、必得見後裔、壽命綿延、主之志必藉以大成、主之志必藉以大成或作其手所行主之事無不亨通
  • 哥林多前書 10:21
    爾不能飲主之杯、又飲鬼魔之杯、不能共主之席、又共鬼魔之席、
  • 羅馬書 8:32
    天主不惜己子、為我眾舍之、豈不以萬物偕其子並賜我乎、
  • 詩篇 22:14
    我筋軟弱似水、我之諸骨離節、我心如蠟消融我腹中、
  • 瑪拉基書 1:12
    惟爾褻瀆我名、因爾曹言主之案不潔、其上祭物可藐視、
  • 啟示錄 3:20
    我立於門前叩門、有聞我聲而啟門者、我必入其家、我與彼、彼與我、同席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