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3: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17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亞倫。「你的子孫中,任何有殘疾的人都不可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這是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
  • 利未記 21:6
    他們要做上帝的聖潔之民,不可褻瀆我的名。因為他們負責獻我的火祭,即我的食物,所以要保持聖潔。
  • 利未記 3:16
    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作為蒙耶和華悅納的馨香火祭。所有的脂肪都屬於耶和華。
  • 利未記 21:8
    要視祭司為聖潔的,因為他們負責獻你們上帝的食物。要視他們為聖潔的,因為使你們聖潔的我——耶和華是聖潔的。
  • 利未記 3:5
    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燃燒的木柴上和燔祭一起焚燒,作為蒙耶和華悅納的馨香火祭。
  • 民數記 28:2
    「你告訴以色列人,要在規定的時間獻上蒙我悅納的馨香火祭,作為我的食物。
  • 以西結書 44:7
    你們獻上食物、脂肪和血的同時,竟將那些身心未受割禮的外族人領進我的聖所,褻瀆我的殿,破壞我的約,使你們罪上加罪。
  • 瑪拉基書 1:7
    你們把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祭壇上,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玷污了你呢?』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 利未記 22:25
    也不可從外族人手中接受這些牲畜並獻給你們的上帝作食物。因為這些牲畜是畸形的、殘疾的,不蒙悅納。」
  • 利未記 21:21-22
    亞倫祭司子孫中有殘疾的都不可向耶和華獻火祭。他們既然有殘疾,就不可近前來獻我的食物。他們可以吃我的食物,聖的和至聖的都可以吃。
  • 以賽亞書 53:4-10
    其實祂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是上帝責罰、擊打、苦待祂。誰知祂是因我們的過犯而被刺透,因我們的罪惡而被壓傷。我們因祂所受的刑罰而得到平安,因祂所受的鞭傷而得到醫治。我們都像迷路的羊,各人偏行己路,但上帝卻讓祂承擔我們眾人的罪惡。祂遭欺壓、受痛苦,卻默然不語,像被人牽去宰殺的羔羊,又如在剪毛人手下一聲不吭的綿羊。祂被逮捕,受審判,被處死。祂那個世代的人誰會想到祂受鞭打、從世上被除去是因為我百姓的過犯呢?雖然祂沒有做過殘暴之事,口中也沒有詭詐,人卻將祂與惡人同葬,祂死後葬在富人的墓穴。然而,祂被壓傷、受痛苦是耶和華的旨意;祂的性命作了贖罪祭,祂必看見自己的後裔,祂必長久活著。耶和華的旨意必在祂手中實現。
  • 哥林多前書 10:21
    你們不能又喝主的杯又喝鬼魔的杯,不能又吃主的聖餐又吃祭鬼魔的食物。
  • 羅馬書 8:32
    上帝既然連自己的兒子也不顧惜,讓祂為我們犧牲,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 詩篇 22:14
    我的力量如水消逝,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的心如蠟熔化。
  • 瑪拉基書 1:12
    可是,你們卻褻瀆我的名,竟然說我的桌子是污穢的,上面的祭物是可藐視的。
  • 啟示錄 3:20
    看啊!我站在門外敲門,若有誰聞聲開門,我必進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