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3: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21:17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亚伦。“你的子孙中,任何有残疾的人都不可前来献他上帝的食物,这是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
  • 利未记 21:6
    他们要做上帝的圣洁之民,不可亵渎我的名。因为他们负责献我的火祭,即我的食物,所以要保持圣洁。
  • 利未记 3:16
    祭司要把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蒙耶和华悦纳的馨香火祭。所有的脂肪都属于耶和华。
  • 利未记 21:8
    要视祭司为圣洁的,因为他们负责献你们上帝的食物。要视他们为圣洁的,因为使你们圣洁的我——耶和华是圣洁的。
  • 利未记 3:5
    祭司要把这一切放在祭坛燃烧的木柴上和燔祭一起焚烧,作为蒙耶和华悦纳的馨香火祭。
  • 民数记 28:2
    “你告诉以色列人,要在规定的时间献上蒙我悦纳的馨香火祭,作为我的食物。
  • 以西结书 44:7
    你们献上食物、脂肪和血的同时,竟将那些身心未受割礼的外族人领进我的圣所,亵渎我的殿,破坏我的约,使你们罪上加罪。
  • 玛拉基书 1:7
    你们把污秽的食物献在我的祭坛上,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玷污了你呢?’你们说耶和华的桌子是可藐视的。
  • 利未记 22:25
    也不可从外族人手中接受这些牲畜并献给你们的上帝作食物。因为这些牲畜是畸形的、残疾的,不蒙悦纳。”
  • 利未记 21:21-22
    亚伦祭司子孙中有残疾的都不可向耶和华献火祭。他们既然有残疾,就不可近前来献我的食物。他们可以吃我的食物,圣的和至圣的都可以吃。
  • 以赛亚书 53:4-10
    其实祂担当了我们的忧患,背负了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是上帝责罚、击打、苦待祂。谁知祂是因我们的过犯而被刺透,因我们的罪恶而被压伤。我们因祂所受的刑罚而得到平安,因祂所受的鞭伤而得到医治。我们都像迷路的羊,各人偏行己路,但上帝却让祂承担我们众人的罪恶。祂遭欺压、受痛苦,却默然不语,像被人牵去宰杀的羔羊,又如在剪毛人手下一声不吭的绵羊。祂被逮捕,受审判,被处死。祂那个世代的人谁会想到祂受鞭打、从世上被除去是因为我百姓的过犯呢?虽然祂没有做过残暴之事,口中也没有诡诈,人却将祂与恶人同葬,祂死后葬在富人的墓穴。然而,祂被压伤、受痛苦是耶和华的旨意;祂的性命作了赎罪祭。祂必看见自己的后裔,祂必长久活着。耶和华的旨意必在祂手中实现。
  • 哥林多前书 10:21
    你们不能又喝主的杯又喝鬼魔的杯,不能又吃主的圣餐又吃祭鬼魔的食物。
  • 罗马书 8:32
    上帝既然连自己的儿子也不顾惜,让祂为我们牺牲,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
  • 诗篇 22:14
    我的力量如水消逝,我的骨头都脱了节,我的心如蜡熔化。
  • 玛拉基书 1:12
    可是,你们却亵渎我的名,竟然说我的桌子是污秽的,上面的祭物是可藐视的。
  • 启示录 3:20
    看啊!我站在门外敲门,若有谁闻声开门,我必进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