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5: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5:10
    第五十年、當為聖年、普告境內居民、此為禧年、得以自由、人各歸其業、返其家、
  • 民數記 36:4
    值以色列族禧年、則女之業、必歸於其夫之支派、而我祖之業必減焉、
  • 利未記 27:17-24
    如其獻田自禧年始、則爾所估之價為定、如其獻田在禧年後、則祭司必核其後至禧年之歲月、以減其價、如獻田者自欲贖之、當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田則歸己、如不贖之、或鬻於他人、則不可復贖、禧年既屆、必以其田歸耶和華為聖、如永獻之地然、而為祭司之業、如以所購於人、非其所受為業之田、獻於耶和華為聖、則祭司必依爾所估之價、視禧年之遠近而定、是日彼以其金、歸於耶和華為聖、迨至禧年、田歸鬻者、即其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