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4: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5-6
    凡是殺人害命的,無論人或獸,我必向他們追討血債。凡殺人的,我必追討他的血債。凡殺害人的,也必被人殺害,因為人是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
  • 申命記 19:11-12
    「如果有人因憎恨鄰居而暗中埋伏,殺了鄰居,然後逃到避難城,他本城的長老要派人去把他帶回來,交給復仇的人,將他處死。
  • 出埃及記 21:12-14
    「打人致死的,必須被處死。倘若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許可那人死在他手裡,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 民數記 35:30-31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犯了死罪的殺人兇手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 申命記 27:24
    『凡暗殺鄰居的必受咒詛!』全體民眾要回答說,『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