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6:1-8
    昔於亞筆月、暮夜之時、爾之上帝耶和華導爾出埃及、故必於是月、守逾越節、奉事爾上帝耶和華。當於其特簡之室、為人籲名之所、獻逾越祭羔、以及牛羊、奉爾上帝耶和華。屆此節期、毋食酵、歷七日、必食無酵餅、以識艱苦、昔爾出埃及、惟恐不速、故當憶是事、畢生勿忘。七日間、爾之四境、毋存其酵、節之首日薄暮、爾之胙肉、毋留於明晨。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邑、毋得隨在獻其踰越節羔、惟其特簡之室、為之籲名之所、爾於薄暮、必獻其羔、爾出埃及、於日入之後、故獻斯羔、必於斯時。烹而食之、在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明晨可歸己舍。六日間、必食無酵餅、七日必有會、是日為大、以奉爾上帝耶和華、咸止工作。○
  • 民數記 28:16-17
    正月十四日、為踰越節期、以奉事我、是月之望、必守此禮、歷至七日、當食無酵餅、
  • 約書亞記 5:10
    以色列族建營於吉甲、至十四日夕、守逾越節禮、於耶利哥平原。
  • 歷代志下 35:18-19
    自先知撒母耳時、迄於今日、以色列族列王、未守逾越節、若約西亞、祭司利未人、猶大以色列二族、耶路撒冷民所守者。約西亞十八年、守逾越節。○
  • 出埃及記 12:2-14
    爾必以是月為正月、而作歲首。當告以色列會眾、曰、是月十日、各家必取一羔。若戶小人寡、一羔不能盡、則與比鄰同取、隨其人數、各如其量。取純潔牡羔、生未盈歲者、綿羊山羊俱可。當留至十四日夕、以色列會眾宰是羔、即於食羔之室、取其血以釁左右橛、及門楣。是夕炙其肉、共無酵餅苦菜而食。勿生食、勿水烹、必火炙、首足與臟皆宜食。毋留其餘於明日、若留於明日者、以火燬之。當束帶納履、執杖而食、其速如欲遁者、是為耶和華逾越節之禮。我耶和華是夜將遍行通國、擊埃及人長子、與畜首生者、凡埃及人之上帝我必敗之。惟汝室以血為徵、我見之、將逾越爾室、擊埃及時、災害不及爾身。歷代當誌是日、必守節期、以奉事我耶和華永著為例。
  • 出埃及記 23:15
    亞筆月、汝出埃及、屆期必守除酵節、七日間、宜食無酵餅、如我所命、覲我之時、毋徒手而至。
  • 馬太福音 26:17
    除酵節首日、門徒就耶穌曰、欲我何處為爾備節筵乎、
  • 哥林多前書 5:7-8
    故當舊酵盡淨、俾成新團、若除酵然、蓋吾之逾越羔基督為我見宰、勿以惡毒之舊酵、宜以誠實之無酵、守節期、
  • 馬可福音 14:12
    除酵節首日、殺逾越節羔時、門徒問耶穌曰、欲我何處為爾備節筵乎、
  • 民數記 9:2-7
    屆期以色列族當守逾越節、月之十四日、薄暮、遵禮儀法度、而守節期、摩西告以色列族、使守逾越節、正月十四日薄暮以色列族在西乃野守逾越節、遵耶和華諭摩西之命而行、○有人捫尸蒙污、不得於是日守逾越節、至摩西亞倫前、曰、吾儕雖捫尸自玷、屆期奚禁我與以色列族同獻禮物、以事耶和華。
  • 出埃及記 13:3-10
    摩西告民曰、是日耶和華以大能導爾出此地、脫汝於賤役、當誌弗忘、毋食酵餅。爾出時乃亞筆月。昔耶和華誓以產乳與蜜之地、賜爾祖、其地即迦南人、赫人、亞摩哩人、希未人、耶布士人所屬者、既導爾入斯土、當於是月守此禮。七日當食無酵餅、歷至七日、乃守節禮、奉事耶和華。七日必食無酵餅、酵與酒母、毋得見於爾境。當告子孫、昔出埃及、耶和華拯我儕、故行此禮。耶和華以大能導爾曹出埃及、故其法律、必述於爾口、錄於爾手、服於爾顙、誌之勿失。每年屆期、必守此禮。
  • 路加福音 22:7
    除酵節、當宰逾越羔屆期、
  • 出埃及記 12:18-19
    正月十四日夕、至二十一日夕、宜食無酵餅。七日間勿存酵於爾家、無論宗族賓旅、若食酵餅、必絕於以色列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