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 哥林多前書 9:4
    難道我們沒有權利靠着傳福音吃喝嗎?
  • 哥林多前書 9:13-14
    你們豈不知在聖殿供職的人吃聖殿中的食物嗎?在祭壇伺候的人分享壇上的供物嗎?主也是這樣命令,要傳福音的人靠着福音養生。
  • 民數記 18:11-19
    這也是你的,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和搖祭,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作為永遠當得的份;你家中任何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凡最好的新油、最好的新酒和五穀,就是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凡他們從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也都要歸給你。你家中任何潔淨的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給你。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凡頭胎的,都要歸給你;但是人的長子,一定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中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其中一個月以上所當贖的,要照你的估價,按聖所的舍客勒,付五舍客勒銀子將他贖回,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但是頭生的牛,或頭生的綿羊,或頭生的山羊,卻不可贖,因為牠們都是聖的。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牠們的脂肪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牠們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作為永遠當得的份。這要成為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永遠的鹽約。
  • 申命記 18:3-4
    祭司從百姓當得的權益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物的,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新的油,以及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