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22
    所獻上帝之食、無論聖與至聖、彼亦得而食之、
  • 哥林多前書 9:4
    我豈無權式飲式食乎、
  • 哥林多前書 9:13-14
    豈不知事聖事者食諸殿、侍祭壇者與於壇乎、主命宣福音者、以福音而生亦然、
  • 民數記 18:11-19
    以色列族所獻舉祭搖祭之禮物、咸為爾有、我賜於汝、爰及子女、家中凡為潔者、可得而食、著為永例、油與葡萄酒、及穀之嘉者、所獻於耶和華初稔之物、我以錫爾、其地初稔之物、所獻於耶和華者、俱歸諸爾、家中凡為潔者、可得而食、以色列族區別之物、皆必歸爾、凡初胎男子、首生牡畜、奉於耶和華者、皆必歸爾、惟首生之男必贖、首生不潔之畜亦必贖、其中所當贖者、誕已彌月贖之、其價依爾所估、五舍客勒、循聖所權衡、一舍客勒、即二十季拉、首生之牛、綿羊、山羊、俱為聖物、毋贖之、以其血灑於壇、焚其脂、以為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厥肉歸爾、與搖腔右腿同、凡以色列族所獻聖物之中、奉於耶和華之舉祭、我錫於爾、及爾子女、著為永例、此於耶和華前、為爾及裔所立之鹽約、
  • 申命記 18:3-4
    民獻祭、或牛或羊、祭司所當得者、前腿兩頰與胃、初熟之穀、及酒與油、首剪之羊毛、亦必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