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22
    他們可以吃我的食物,聖的和至聖的都可以吃。
  • 哥林多前書 9:4
    難道我們沒有權利接受弟兄姊妹供應的飲食嗎?
  • 哥林多前書 9:13-14
    你們難道不知道,在聖殿裡事奉的人可以吃聖殿裡的食物,在祭壇前事奉的人可以分享祭壇上的祭物嗎?同樣,主也曾吩咐:傳福音的人理當藉著福音得到生活的供應。
  • 民數記 18:11-19
    以色列人獻的舉祭和搖祭都歸你,我已把它們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你家中所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我把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最好的新油、新酒和五穀都賜給你。他們獻給耶和華的一切初熟之物都歸你,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人永遠獻上的一切都要歸你。奉獻給耶和華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都歸你,但要贖出長子和不潔淨的頭生牲畜。他們要在滿月的時候被贖回,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贖價是五十五克銀子。頭生的牛、綿羊和山羊不用贖出來,牠們都是聖物。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脂肪燒掉,作為獻給耶和華的馨香火祭;牠們的肉要歸你,正如搖祭的胸肉和舉祭的右腿肉一樣。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中,我把舉祭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是我與你及你的後代所立的永世之約。」
  • 申命記 18:3-4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腮頰和胃應歸祭司。你們要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