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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
    「贖愆祭的條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 利未記 24:8-9
    每個安息日,亞倫要把餅不間斷地供在耶和華面前。這是以色列人永遠的約。這餅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他們要在聖處吃這餅,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餅是至聖的,歸給他作永遠當得的份。」
  • 民數記 18:9-10
    這是至聖供物中所給你的,一切獻給我為至聖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不被火燒的供物,都要歸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把它當作至聖之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要以這祭物為聖。
  • 利未記 2: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 利未記 2: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 民數記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作為永遠當得的份。這要成為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永遠的鹽約。
  • 利未記 6:16-17
    亞倫和他子孫要吃素祭剩下的;要在聖處吃這無酵餅,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烤餅不可加酵。這是從獻給我的火祭中歸給他們的一份;如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這份是至聖的。
  • 哥林多前書 9:13
    你們豈不知在聖殿供職的人吃聖殿中的食物嗎?在祭壇伺候的人分享壇上的供物嗎?
  • 利未記 22:10-13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 利未記 6:29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