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
    補過之祭、其例如左、此祭至聖、
  • 利未記 24:8-9
    每安息日、陳餅於耶和華前、以色列族守為永約、斯餅悉歸亞倫、及其子孫、當於聖地食之、著為永例、蓋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為至聖也、○
  • 民數記 18:9-10
    凡奉我之素祭、贖罪祭、補過祭、其中不焚以火者、皆為至聖、必歸於爾、爰及子孫、既為至聖之物、於爾為聖、諸丁男可食之、
  • 利未記 2:10
    素祭之餘、當歸亞倫、及其子孫、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為至聖之品、
  • 利未記 2:3
    素祭之餘、當歸亞倫、及其子孫、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為至聖之品、○
  • 民數記 18:19
    凡以色列族所獻聖物之中、奉於耶和華之舉祭、我錫於爾、及爾子女、著為永例、此於耶和華前、為爾及裔所立之鹽約、
  • 利未記 6:16-17
    素祭之餘、亞倫及其子當食之、在聖地會幕場食之、炊之毋和以酵、獻我之火祭中、此為彼之所應得、是為至聖、如贖罪補過之祭然、
  • 哥林多前書 9:13
    豈不知事聖事者食諸殿、侍祭壇者與於壇乎、
  • 利未記 22:10-13
    外人不得食聖物、為旅為傭於祭司家者、亦不得食之、惟祭司購以金、或生於其家者、可得而食、如祭司之女嫁與外人、不可食舉祭之聖物、如為嫠、或為夫所棄、無子而大歸父家、與少時無異、則父所食者、亦得食之、惟外人不可、
  • 利未記 6:29
    是肉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