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
  • 利未記 24:8-9
    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 民數記 18:9-10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 利未記 2: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 利未記 2: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 民數記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 利未記 6:16-17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 哥林多前書 9: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 利未記 22:10-13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 利未記 6: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