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2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7:1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这祭是至圣的。
  • 利未记 24:8-9
    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
  • 民数记 18:9-10
    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你要拿这些当至圣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当以此物为圣。
  • 利未记 2:10
    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
  • 利未记 2:3
    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
  • 民数记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份。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
  • 利未记 6:16-17
    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份,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
  • 哥林多前书 9:13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 利未记 22:10-13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 利未记 6: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