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2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7:1
    “赎愆祭的律例是这样:这祭是至圣的。
  • 利未记 24:8-9
    每一个安息日,亚伦都要把饼摆在耶和华面前,不可间断,这是以色列人永远的约。这饼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他们要在圣洁的地方吃,因为这是至圣的,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他永远的分。”
  • 民数记 18:9-10
    以色列人所献一切不经过火、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素祭、一切赎罪祭和一切赎愆祭,都要作至圣的物,归给你和你的子孙。你要在至圣的地方吃,凡是男的都可以吃;你要以此物为圣。
  • 利未记 2:10
    素祭余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至圣之物。
  • 利未记 2:3
    祭余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至圣之物。
  • 民数记 18:19
    以色列人奉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了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儿女,作永远应得的分;这是在耶和华面前给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后裔作永远的盐约。”
  • 利未记 6:16-17
    亚伦和他的子孙要吃剩余的祭物,在圣洁的地方作无酵饼吃;他们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烤饼的时候,不可加酵。这是我从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与赎罪祭和赎愆祭一样。
  • 哥林多前书 9:13
    难道你们不知道,在圣殿供职的,就吃殿中的供物;侍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祭物吗?
  • 利未记 22:10-13
    “所有外族人都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里的人或是受雇的雇工,都不可吃圣物。但是祭司用自己银子买来的仆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祭司家里的人,他们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儿若是嫁给外族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而且没有孩子,又回到自己的父家,像她年轻的时候一样,她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
  • 利未记 6:29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肉;这是至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