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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
    「以下是獻贖過祭的條例。「贖過祭是至聖的。
  • 利未記 24:8-9
    每逢安息日,要定期把餅擺在耶和華面前。這是以色列人要永遠遵守的約。這些餅要歸亞倫及其子孫。他們要在聖潔之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之物,要永遠歸祭司所有。」
  • 民數記 18:9-10
    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至聖之物——素祭、贖罪祭和贖過祭中留下不燒的部分都歸你和你的子孫。你們男子都可以吃這些聖物,要在極其聖潔的地方吃。要把這些視為聖物。
  • 利未記 2:10
    剩下的素祭要歸亞倫及其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之物。
  • 利未記 2:3
    剩下的素祭要歸亞倫及其子孫,這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 民數記 18:19
    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中,我把舉祭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是我與你及你的後代所立的永世之約。」
  • 利未記 6:16-17
    亞倫及其子孫要吃剩下的祭物,要在會幕院子裡的聖潔之處做無酵餅吃。做餅時不可加酵。這些祭物是我從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像贖罪祭和贖過祭一樣是至聖之物。
  • 哥林多前書 9:13
    你們難道不知道,在聖殿裡事奉的人可以吃聖殿裡的食物,在祭壇前事奉的人可以分享祭壇上的祭物嗎?
  • 利未記 22:10-13
    「只有祭司一家可以吃聖物,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但出生在祭司家裡或用錢買來的奴隸都可以吃。如果祭司的女兒嫁給本族以外的人,她便不可再吃舉祭。如果祭司的女兒守寡或被休,無兒無女,又像年輕時回到父親家居住,便可以吃父親的食物。除此以外,不屬於祭司家的人都不可以吃。
  • 利未記 6:29
    這些祭肉是至聖之物,祭司家族中的男子都可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