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2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7:1
    “以下是献赎过祭的条例。“赎过祭是至圣的。
  • 利未记 24:8-9
    每逢安息日,要定期把饼摆在耶和华面前。这是以色列人要永远遵守的约。这些饼要归亚伦及其子孙。他们要在圣洁之处吃,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至圣之物,要永远归祭司所有。”
  • 民数记 18:9-10
    以色列人献给我的至圣之物——素祭、赎罪祭和赎过祭中留下不烧的部分都归你和你的子孙。你们男子都可以吃这些圣物,要在极其圣洁的地方吃。要把这些视为圣物。
  • 利未记 2:10
    剩下的素祭要归亚伦及其子孙。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至圣之物。
  • 利未记 2:3
    剩下的素祭要归亚伦及其子孙,这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
  • 民数记 18:19
    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圣物中,我把举祭赐给你和你的儿女,这是永远的定例,是我与你及你的后代所立的永世之约。”
  • 利未记 6:16-17
    亚伦及其子孙要吃剩下的祭物,要在会幕院子里的圣洁之处做无酵饼吃。做饼时不可加酵。这些祭物是我从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像赎罪祭和赎过祭一样是至圣之物。
  • 哥林多前书 9:13
    你们难道不知道,在圣殿里事奉的人可以吃圣殿里的食物,在祭坛前事奉的人可以分享祭坛上的祭物吗?
  • 利未记 22:10-13
    “只有祭司一家可以吃圣物,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但出生在祭司家里或用钱买来的奴隶都可以吃。如果祭司的女儿嫁给本族以外的人,她便不可再吃举祭。如果祭司的女儿守寡或被休,无儿无女,又像年轻时回到父亲家居住,便可以吃父亲的食物。除此以外,不属于祭司家的人都不可以吃。
  • 利未记 6:29
    这些祭肉是至圣之物,祭司家族中的男子都可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