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1: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7:14
    蓋不信之夫以婦聖、不信之婦以夫聖、不然、則子女不潔、今俱聖矣、
  • 羅馬書 11:16
    夫初薦之麵聖、其團亦聖、樹之根聖、其枝亦聖、
  • 創世記 18:19
    我簡之、使命其子及眷屬、守我之道、秉公行義、致耶和華所言、悉以予之、
  • 以斯拉記 2:62
    此三家之裔、索其譜系不獲、故為不潔、不得供祭司之職、
  • 以斯拉記 9:2
    娶其女為妻為媳、致使聖民與諸族相雜、牧伯民長為其首惡、
  • 瑪拉基書 2:11
    猶大曾行詭詐、在以色列與耶路撒冷中、有行可憎之事、蓋猶大侮耶和華所悅之聖潔、娶事異神之女、
  • 瑪拉基書 2:15
    上帝生氣雖有餘裕、祇造一人、何以惟一、乃求聖裔耳、故當謹守爾心、勿以詐偽待少時之妻、
  • 利未記 21:8
    必以祭司為聖、因其獻食於上帝、必視之為聖、蓋我耶和華乃聖、使爾為聖也、
  • 尼希米記 13:23-29
    時、我見猶大人、娶亞實突亞捫摩押之女為室、其子女所言者、半屬亞實突方言、猶大方言則不能、惟言諸族方言而已、我則斥之、詛之、撻其數人、拔其髮、使指上帝而誓、必不以己女嫁其子、不娶其女為妻為媳、謂之曰、以色列王所羅門、非因此而犯罪乎、彼在列國中、無王可比、上帝愛之、立為以色列王、然異邦之女誘之干罪、我豈聽爾行此大惡、娶異邦之女、干犯我上帝乎、祭司長以利亞實孫、耶何耶大子一人、為和倫人參巴拉之壻、我屏之於我前、我上帝歟、彼玷祭司之職、背祭司利未人之約、望爾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