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1: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成為聖潔,不信的妻子也因著那個弟兄成為聖潔了。不然,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淨的,但現在他們都是聖潔的了。
  • 羅馬書 11:16
    如果首先獻上的生麵是聖的,整團麵也是聖的;如果樹根是聖的,樹枝也是聖的。
  • 創世記 18:19
    我揀選了他﹙“揀選”直譯是“認識”。﹚,是要他吩咐子孫,和他的家屬,遵守我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好叫我耶和華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可實現。”
  • 以斯拉記 2:62
    這些人查考族譜的記錄,卻找不著,因此他們算為不潔淨,不能作祭司。
  • 以斯拉記 9:2
    他們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子娶了這些外族的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族與當地的民族混雜了;而領袖和官長竟是這不忠的事的罪魁。’
  • 瑪拉基書 2:11
    猶大人行了詭詐,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作了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愛的聖所,娶了事奉外族神的女子為妻。
  • 瑪拉基書 2:15
    神所作的不是一個嗎?其餘的氣息都是屬於他的。那一個尋求甚麼呢?就是神的子孫。(本節原文意思不確定)所以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對年輕時所娶的妻子不忠。
  • 利未記 21:8
    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神;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是聖潔的。
  • 尼希米記 13:23-29
    那些日子,我也發現有些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有一半說亞實突話,其他就說他們民族的語言,他們卻不會說猶大話。我就責備他們,咒詛他們,擊打他們中間的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說:“你們決不可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決不可為兒子或為自己娶他們的女兒。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些事上犯了罪嗎?在許多國中並沒有一個王能比得上他的;他蒙他的神所愛,神立他作全以色列的王,可是連他也被外族的女子引誘犯罪。難道我們要聽從你們,行這大惡,娶外族的女子為妻,對我們神不忠嗎?”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驅逐他離開我。“我的神啊,求你記住他們,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分,也污辱了祭司職分和利未人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