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21: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数记 19:14
    “如果人在会幕里死了,条例是这样的:进这会幕的和一切在会幕里的,都必不洁净七天。
  • 利未记 19:28
    不可为死人的缘故,割伤你们的身体,也不可在你们的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 民数记 6:7
    他的父母、兄弟或是姊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玷污自己,因为离俗归他神的记号,在他的头上;
  • 利未记 21:1-2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对他们说:祭司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因死人玷污自己,除非骨肉至亲,例如父母、儿女、兄弟,
  • 哥林多后书 5:16
    所以,从今以后,我们不再按照人的看法认识人;虽然我们曾经按照人的看法认识基督,但现在不再这样了。
  • 路加福音 9:59-60
    他对另一个人说:“你跟从我吧!”那人说:“主啊,请准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亲吧。”耶稣说:“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应该去传扬神的国。”
  • 马太福音 8:21-22
    另一个门徒对他说:“主啊!请准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亲吧。”耶稣对他说:“跟从我吧!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
  • 路加福音 14:26
    “如果有人到我这里来,爱我不超过爱(“爱我不超过爱”原文作“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 马太福音 12:46-50
    耶稣还在对群众讲话的时候,他的母亲和弟弟站在外面,要找他讲话。有人告诉耶稣:“你的母亲和弟弟站在外面,有话要跟你说。”他回答那人:“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他伸手指着门徒说:“你看,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是遵行我天父旨意的,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
  • 申命记 33:9
    利未人论到自己的父母说:‘我没有看顾他们’;他不承认自己的兄弟,也不认识自己的儿女;因为他们谨守你的话,持守你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