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2
    如欲奉禮物於我耶和華、必獻麵粉、沃膏加香、攜至亞倫子孫、即祭司前、容其取麵、和膏一撮、及所有之香、焚於壇、以為記錄、是乃燔祭、取其馨香、以奉事我。
  • 利未記 7:9
    凡禮物、以爐炊製、以鼎煎熬、以釜烹煮者、俱歸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