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8-21
    如祭肉留至三日、而人食之、則其祭不見納於我、獻祭者亦弗稱善、祭物必為可憎、食之者有罪。祭肉為穢物所玷、則不得食、爇之以火、如未被玷者、惟純潔之人可食。苟蒙不潔於其身、而食歸我之祭肉、必絕之民中。如人捫他人之不潔、或獸污、或可憎之穢物、為其所玷、而食歸我之祭肉、必絕之民中。○
  • 以賽亞書 66:3
    彼縱私心、以何惡之事為悅、故宰牛刲羊、與殺人斬犬無異、獻禮焚香與塗豕血、祈偶像無異。
  • 耶利米書 16:18
    彼污衊我地、以穢惡之尸骸、狼藉我土、故我必罰其罪、較昔受苦、其數維倍。
  • 利未記 22:25
    外人欲以此享爾之上帝、爾勿受以獻、蓋體毀傷、不全備者、不蒙悅納。○
  • 以賽亞書 1:13
    毋徒獻禮物、若馨香、月朔、安息日、聖會大日、俱我所厭棄、爾守節期、又復為惡、故我不悅。
  • 以賽亞書 65:4
    居於塚墓、宿於隱秘、所食豕肉、以可惡之物為湯、盛於器皿。
  • 利未記 22:23
    牛羊四肢不均、形體猥瑣、人樂輸之、則可、惟許願以獻、則不蒙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