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7:18-21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所献的也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凡吃这祭物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沾了不洁净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其他的肉,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这肉;但不洁净的人若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若有人摸了不洁之物,无论是人体的不洁净,或是不洁的牲畜,或是不洁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 以赛亚书 66:3
    “至于那些宰牛,杀人,献羔羊,打断狗颈项,献猪血为供物,烧乳香,称颂偶像的,他们选择自己的道路,心里喜爱可憎恶的事;
  • 耶利米书 16:18
    我要先加倍报应他们的罪孽和罪恶,因为他们以可憎之偶像的尸首使我的地玷污,使我的产业充斥可厌之物。”
  • 利未记 22:25
    从外人的手里得到任何这类的动物,也不可献上作你们上帝的食物;因为它们有缺陷,有残疾,它们必不为你们而蒙悦纳。”
  • 以赛亚书 1:13
    不要再献无谓的供物了,香是我所憎恶的。我不能容忍行恶又守严肃会:初一、安息日和召集的大会。
  • 以赛亚书 65:4
    在坟墓间停留,在隐密处过夜,吃猪肉,器皿中有不洁净之肉熬的汤;
  • 利未记 22:23
    无论是公牛或小绵羊,若一条腿太长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献上;若用来还愿,就不蒙悦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