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7:18-21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cunps)
  • 以赛亚书 66:3
    假冒为善的宰牛,好像杀人,献羊羔,好像打折狗项,献供物,好像献猪血,烧乳香,好像称颂偶像。这等人拣选自己的道路,心里喜悦行可憎恶的事。 (cunps)
  • 耶利米书 16:18
    我先要加倍报应他们的罪孽和罪恶;因为他们用可憎之尸玷污我的地土,又用可厌之物充满我的产业。” (cunps)
  • 利未记 22:25
    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cunps)
  • 以赛亚书 1:13
    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 (cunps)
  • 以赛亚书 65:4
    在坟墓间坐着,在隐密处住宿,吃猪肉;他们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汤; (cunps)
  • 利未记 22:23
    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cun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