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7:18-21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他献上的也不再算为祭,因为祭肉已经成为不洁;吃这肉的人,必担当自己的罪责。“祭肉若是接触了任何不洁,就不可以吃,要用火烧掉。洁净的人才可以吃祭肉;身上不洁净的人吃了献与耶和华的平安祭的祭肉,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人若是摸了任何不洁,或是人的污秽,或是牲畜的污秽,或是任何不洁净的可憎之物,然后吃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 以赛亚书 66:3
    宰牛献祭,又杀人,献羊羔为祭,又打折狗的颈项;献上素祭,又献上猪血;烧乳香作记念祭,又称颂虚无之神;他们选择他们自己的道路,他们的心里喜悦他们那些可憎恶的事。
  • 耶利米书 16:18
    首先我要加倍报应他们的罪孽和罪恶,因为他们用自己那些毫无生气、可憎的偶像(“毫无生气,可憎的偶像”原文作“可憎的偶像的尸体”)玷污了我的土地,他们那些可厌之物充满了我的产业。”
  • 利未记 22:25
    也不可从外人手里接受这一类的牲畜,作你们神的食物;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必不蒙悦纳。”
  • 以赛亚书 1:13
    不要再带没有意义的供物来了,烧献祭物的香气也是我厌恶的。我厌烦月朔、安息日和集会;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是我不能容忍的。
  • 以赛亚书 65:4
    坐在坟墓之间,在隐密处过夜,吃猪肉,他们的器皿中有不洁之物作的汤,
  • 利未记 22:23
    无论是公牛或是绵羊羔,如果肢体畸形或有缺陷的,你可以作甘心祭献上;如果作还愿祭献上,就不蒙悦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