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9: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列王紀下 17:17
    焚獻子女、專用卜筮、維惡是務、干耶和華震怒。
  • 歷代志下 33:6
    在便欣嫩谷、焚獻其子、亦用術數、卜筮、從巫覡、憑卜神、於耶和華前、多行不義、干厥震怒。
  • 利未記 3:17
    犧牲所有之脂與血、爾勿食之、必獻於我、著為永例、歷世勿替、隨往勿易。
  • 利未記 7:26
    或禽、或畜之血、爾隨往勿食。
  • 申命記 12:23
    但當自守、不可食血、蓋血乃生物之命、故肉尚有血氣者、毋食、
  • 申命記 18:10-14
    凡焚獻子女、及卜筮術數、占師巫覡、或左道、或崇憑於卜神者、或為巫覡、或用術而招魂者、俱勿留於四境之內、
  • 利未記 17:10-14
    凡爾有眾、及旅於爾者、苟食血、我必罰之、絕於民中。血乃生物之命、我賜爾灑之於壇、以贖爾命、蓋血乃以贖命焉。故諭爾眾、及旅於爾者、俱無食血。如爾有眾賓旅、獵取禽獸、可供食品者、必瘞其血、蓋血乃生物之命、故禁爾眾毋食、食之者必見絕。
  • 列王紀下 21:6
    焚獻其子、用卜筮、術數、憑卜神、問巫覡、於耶和華前多行不義、干厥震怒。
  • 撒母耳記上 15:23
    橫逆與卜筮之罪無異、抗戾與拜偶之咎相同。不聽耶和華命、故耶和華使爾國祚不永。
  • 出埃及記 7:11
    法老召哲人巫覡、即埃及之博士、亦施厥術、以行是事。
  • 但以理書 2:10
    太史對曰、斯事天下無有能知者、且未聞君王牧伯、以此詰博士賢人太史者也、
  • 瑪拉基書 3:5
    萬有之主耶和華曰、我必涖臨、降災於爾、凡巫覡行淫之子、妄誓之輩、奪傭人之值、虐遇孤寡、使賓旅不得伸其枉屈、而不敬畏我者、必速降以罰。
  • 耶利米書 10:2
    勿效尤異邦、上天垂象、異邦人所深畏、爾勿畏之、
  • 出埃及記 8:7
    博士亦施厥術、使蛙至於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