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9: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 申命記 5: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 利未記 18:21
    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 馬太福音 5:33-34
    「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但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
  • 雅各書 5:12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任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 利未記 24:11
    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詛咒,褻瀆了聖名。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的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 利未記 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 撒迦利亞書 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着我名起假誓者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 利未記 24:15-16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凡詛咒上帝的,必要擔當自己的罪。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處死;全會眾必須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聖名的時候必被處死。
  • 耶利米書 7:9
    你們豈可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
  • 瑪拉基書 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那些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剝削雇工工錢的、欺壓孤兒寡婦的、屈枉寄居者的和不敬畏我的人。」
  • 以西結書 36:20-23
    他們到了所去的列國,使我的聖名被褻瀆;因為人談論他們說,這是耶和華的子民,卻從耶和華的地出來。但我顧惜我的聖名,就是以色列家在所到的列國中褻瀆的。「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做這事不是為你們,而是為了我的聖名,就是你們在所到的列國中褻瀆的。我要使我至大的名顯為聖;這名在列國中已遭褻瀆,是你們在他們中間褻瀆的。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耶利米書 4:2
    憑誠實、公平、公義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列國就必因他蒙福,也必因他誇耀。」
  • 詩篇 15:4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