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9: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0:7
    「不可妄用你上帝耶和華的名,違者必被耶和華定罪。
  • 申命記 5:11
    「『不可妄用你上帝耶和華的名,違者必被耶和華定罪。
  • 利未記 18:21
    不可把兒女當作祭物獻給假神摩洛,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 馬太福音 5:33-34
    「你們也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違背誓言,總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但我告訴你們,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
  • 雅各書 5:12
    我的弟兄姊妹,最重要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不可指著任何東西起誓。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受審判。
  • 利未記 24:11
    他竟說咒詛的話,褻瀆了上帝的名,他們把他帶到摩西那裡。原來他母親叫示羅密,是但支派示伯利的女兒。
  • 利未記 6:3
    或撿到東西卻矢口否認,或起假誓,或犯其他類似的罪,
  • 撒迦利亞書 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使這咒詛進入盜賊和奉我的名起假誓者的家,住在他們家裡,毀滅他們的家,不留一木一石。」
  • 利未記 24:15-16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誰咒詛上帝,誰就要承擔自己的罪。凡褻瀆耶和華聖名的,必須被處死,全體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不論是外族人還是以色列人,凡褻瀆聖名的,都必須被處死。
  • 耶利米書 7:9
    你們偷盜、謀殺、通姦、起假誓、向巴力獻祭、拜素不認識的神明,
  • 瑪拉基書 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來到你們當中施行審判,速速作證指控那些行邪術的、通姦的、起假誓的、克扣工人薪水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冤枉異鄉人的,以及不敬畏我的。
  • 以西結書 36:20-23
    他們無論分散到何處,都使我的聖名受到褻瀆,因為外族人都談論他們說,『這些人是耶和華的子民,卻不得不離開耶和華的土地。』我顧惜我的聖名,就是以色列人在所去的列國褻瀆的聖名。「因此,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主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人啊,我要行這事並非因為你們的緣故,而是因為我聖名的緣故,就是你們在所去列國褻瀆的聖名。我要使我偉大的名,就是你們在列國中所褻瀆的名,彰顯它的聖潔。我要當著列國的面在你們身上彰顯我的聖潔,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耶利米書 4:2
    如果你本著誠實、正直、公義,憑永活的耶和華起誓,你必成為萬國的祝福,得到他們的尊敬。」
  • 詩篇 15:4
    他鄙視惡人,尊重那些敬畏耶和華的人。他起了誓,即使吃虧也不背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