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8: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0:17-21
    如人娶姊妹、無論同父異母、異父同母者、事屬可恥、俱必絕之民中、既辱姊妹、必負其罪、如婦行癸、人與同寢、婦亦相從、則犯其經、俱絕於民中、勿烝父母之姊妹、因辱戚屬、俱負其罪、如烝伯叔之妻、是辱伯叔、俱負其罪、絕嗣而亡、如娶兄弟之妻、是辱兄弟、斯乃穢事、俱必絕嗣、○
  • 利未記 20:11-12
    烝父繼室、是辱父、罪必歸之、俱殺無赦、如亂其媳、是為逆倫、罪必歸之、俱殺無赦、
  • 利未記 18:7-19
    勿烝爾母、烝之是辱父母、父之繼室、勿烝之、烝之則辱父、至於姊妹、無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生於家、產於外者、勿亂之、子之女、女之女、勿亂之、亂之是辱己、同父異母之姊妹、亦為爾之姊妹、勿亂之、父之姊妹、乃父骨肉之親、勿烝之、母之姊妹、乃母骨肉之親、勿烝之、伯叔之妻、爾之姆嬸、勿烝之、子之妻、爾媳也、勿亂之、兄弟之妻、勿亂之、亂之是辱兄弟、婦有女、勿同娶、婦之子有女、婦之女有女、亦勿同娶、皆妻骨肉之親、勿亂之、斯乃惡俗、爾妻尚存、勿娶其姊妹、辱妻而致其妒、婦行癸不潔時、毋與之近、而行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