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7: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5:1
    如人目擊其情、與知其事、被召為證、令其發誓、而不實告、於是取戾、
  • 約翰福音 13:8
    彼得曰、爾濯我足、終不可、耶穌曰、我不爾濯、則爾與我無與、
  • 利未記 20:19-20
    勿烝父母之姊妹、因辱戚屬、必負罪愆。如烝伯叔之妻、則辱伯叔、俱必負罪、而絕其嗣。
  • 民數記 19:19-20
    越至三日、及七日、潔者必灑不潔者、歷至七日、使澣衣濯身、迨夕始潔。人蒙不潔、而不以去污之水、灑身自滌、則乃不潔、既玷我聖室、必絕於民中。
  • 利未記 19:8
    物既獻我、越三日食之、是生瀆玩、必負罪愆、絕於民中。
  • 以賽亞書 53:11
    耶和華曰、余有良臣、先患難、後結果、心無不悅、彼也、任人愆尤、使人咸知斯理、得稱為義、
  • 利未記 7:18
    如祭肉留至三日、而人食之、則其祭不見納於我、獻祭者亦弗稱善、祭物必為可憎、食之者有罪。
  • 彼得前書 2:24
    身懸於木、為我受刑、令我去惡遷善、蓋以耶穌受鞭扑而醫爾、
  • 希伯來書 9:28
    如是、基督自獻為眾受刑、祗一獻耳、厥後顯著、不復受刑、欲救所望之者、
  • 利未記 20:17
    如人娶姊妹、無論同父異母、異父同母者、皆辱姊妹、斯為惡俗、厥罪歸之、俱絕於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