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17: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5: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听见了誓言,他本来可以作证,却不把所看见、所知道的说出来,必须担当他的罪孽。
  • 约翰福音 13:8
    彼得对他说:“你绝对不可以洗我的脚!”耶稣回答他:“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份了。”
  • 利未记 20:19-20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体,因为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人若与叔伯之妻同寝,就露了他叔伯的下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必没有子女而死。
  • 民数记 19:19-20
    那洁净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弹在不洁净的人身上,在第七天洁净那人。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但任何不洁净的人,他若不洁净自己,那人要从会中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
  • 利未记 19:8
    吃的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这人必从百姓中剪除。
  • 以赛亚书 53:11
    因自己的劳苦,他必看见光就心满意足。因自己的认识,我的义仆使许多人得称为义,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 利未记 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所献的也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凡吃这祭物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 彼得前书 2:24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得了医治。
  • 希伯来书 9:28
    同样,基督既然一次献上,担当了许多人的罪,将来要第二次显现,与罪无关,而是为了拯救热切等候他的人。
  • 利未记 20: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