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7: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5:1
    如人或聞或知其事、能為其證、既聞召為確證、而不以告、於是有罪、必任厥咎、
  • 約翰福音 13:8
    彼得曰、爾終毋濯我足、曰、我不爾濯、爾則與我無與、
  • 利未記 20:19-20
    勿烝父母之姊妹、因辱戚屬、俱負其罪、如烝伯叔之妻、是辱伯叔、俱負其罪、絕嗣而亡、
  • 民數記 19:19-20
    三日及七日、潔者必灑不潔者、至七日、使之成潔、其人澣衣濯身、迨夕乃潔、人蒙不潔、而不自滌、玷耶和華聖所、必絕於民中、去污之水未灑其身、必為不潔、
  • 利未記 19:8
    凡食之者、乃瀆耶和華之聖物、必負厥罪、絕於民中、○
  • 以賽亞書 53:11
    主曰、彼必見其艱苦之果、遂得滿志、我之義僕、將以其知識、俾多人為義、而任其過、
  • 利未記 7:18
    如於三日而食酬恩祭肉、則其祭不見納、於獻者亦不得為祭、乃為可憎之物、食之者必任其咎、
  • 彼得前書 2:24
    身負我儕之罪而懸於木、致我既死於罪、而生於義、因彼之損傷、而爾得醫、
  • 希伯來書 9:28
    如是基督一獻己以負眾罪、將以無罪復顯於望之者、以致拯救、
  • 利未記 20:17
    如人娶姊妹、無論同父異母、異父同母者、事屬可恥、俱必絕之民中、既辱姊妹、必負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