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17: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5:1
    “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 约翰福音 13:8
    彼得说:“你永不可洗我的脚!”耶稣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份了。”
  • 利未记 20:19-20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 民数记 19:19-20
    第三天和第七天,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为洁净。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要将他从会中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
  • 利未记 19:8
    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 以赛亚书 53:11
    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 利未记 7: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 彼得前书 2:24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 希伯来书 9:28
    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 利未记 20:17
    “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