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7: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5:1
    「如果有人當庭作證,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就是犯罪,要擔負罪責。
  • 約翰福音 13:8
    彼得說:「你絕對不可以洗我的腳。」耶穌說:「如果我不洗你的腳,你就和我沒有關係了。」
  • 利未記 20:19-20
    不可與姨母或姑母亂倫,因為這是羞辱自己的親人。二人要承擔自己的罪。如果有人與伯母或嬸母同寢,就是羞辱他的伯父或叔父。二人要承擔自己的罪惡,必無子女而死。
  • 民數記 19:19-20
    要由潔淨的人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到第七天,接受潔淨禮的人要洗衣、沐浴,等到傍晚才能潔淨。若有人沾了污穢卻沒有用除穢水自潔,他就不潔淨,要將他從會眾中剷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
  • 利未記 19:8
    那人要自擔罪責,因為他褻瀆了我的聖物。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 以賽亞書 53:11
    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成果,並心滿意足。耶和華說:「我公義的僕人必憑祂的知識使許多人被算為義人,祂要擔當他們的罪惡。
  • 利未記 7: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 彼得前書 2:24
    祂被釘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向著罪死了,可以過公義的生活。因祂所受的鞭傷,你們得到了醫治。
  • 希伯來書 9:28
    同樣,基督為了承擔世人的罪,也曾一次獻上自己。祂還要再來,不是來除罪,而是來拯救那些熱切等候祂的人。
  • 利未記 20:17
    「如果有人娶了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這是可恥之事,必須公開剷除他們。他與自己的姊妹亂倫,要承擔自己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