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17: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5:1
    “如果有人当庭作证,却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见的说出来,就是犯罪,要担负罪责。
  • 约翰福音 13:8
    彼得说:“你绝对不可以洗我的脚。”耶稣说:“如果我不洗你的脚,你就和我没有关系了。”
  • 利未记 20:19-20
    不可与姨母或姑母乱伦,因为这是羞辱自己的亲人。二人要承担自己的罪。如果有人与伯母或婶母同寝,就是羞辱他的伯父或叔父。二人要承担自己的罪恶,必无子女而死。
  • 民数记 19:19-20
    要由洁净的人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洒在不洁净的人身上。到第七天,接受洁净礼的人要洗衣、沐浴,等到傍晚才能洁净。若有人沾了污秽却没有用除秽水自洁,他就不洁净,要将他从会众中铲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
  • 利未记 19:8
    那人要自担罪责,因为他亵渎了我的圣物。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 以赛亚书 53:11
    祂必看见自己劳苦的成果,并心满意足。耶和华说:“我公义的仆人必凭祂的知识使许多人被算为义人,祂要担当他们的罪恶。
  • 利未记 7: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所献的祭便不蒙悦纳,毫无价值,是不洁净的。吃的人要自担罪责。
  • 彼得前书 2:24
    祂被钉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向着罪死了,可以过公义的生活。因祂所受的鞭伤,你们得到了医治。
  • 希伯来书 9:28
    同样,基督为了承担世人的罪,也曾一次献上自己。祂还要再来,不是来除罪,而是来拯救那些热切等候祂的人。
  • 利未记 20:17
    “如果有人娶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这是可耻之事,必须公开铲除他们。他与自己的姊妹乱伦,要承担自己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