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3: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8
    就熱心說,我是迫害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只是我先前以為對我是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的緣故而當作是有損的。不但如此,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
  • 提摩太前書 1:13-15
    我從前是褻瀆、迫害、侮慢神的人;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為我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做的。而且我們的主的恩典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這話可信,值得完全接受:「基督耶穌到世上來是要拯救罪人」,而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 羅馬書 7:14-24
    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得承認律法是善的。事實上,這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我也知道,住在我裏面的,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如果我去做我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行善的時候,就有惡纏着我。因為,按着我裏面的人,我喜歡神的律,但我看出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內心的律交戰,把我擄去,使我附從那肢體中罪的律。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
  • 加拉太書 1:14-16
    在猶太教中,我比本國許多同輩的人更激進,為我祖宗的傳統更熱心。然而,那位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呼召我的神,既然樂意把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讓我在外邦人中傳揚他,我就沒有跟有血有肉的人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