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记 13: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书 3:6-8
    按着热诚来说,我是迫害教会的;按着律法上的义来说,我是无可指摘的。然而以前对我有益的,现在因着基督的缘故,我都当作是有损的。不但这样,我也把万事当作是有损的,因为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为了他,我把万事都抛弃了,看作废物,为了要得着基督。
  • 提摩太前书 1:13-15
    我从前是亵渎神的、迫害人的、凌辱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为我是在不信的时候,由于无知而作的。我们主的恩典,随着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和爱心,在我身上越发增加。“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纳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 罗马书 7:14-24
    我们知道律法是属灵的,我却是属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没有去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如果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认律法是好的。既是这样,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我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却由不得我。所以我愿意行的善,我没有去行;我不愿意作的恶,我倒去作了。我若作自己不愿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因此,我发现了一个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时候,恶就在我里面出现。按着我里面的人来说,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发觉肢体中另有一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争战,把我掳去附从肢体中的罪律。我这个人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使我死亡的身体呢?
  • 加拉太书 1:14-16
    怎样在犹太教中比许多本族同辈的人更激进,为我祖先的传统分外热心。然而,当我在母腹里就把我分别出来,又用他的恩呼召我的那一位,既然乐意把自己的儿子启示给我,使我可以在外族人中传扬他,我就没有和任何人(“人”原文作“肉和血”)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