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3: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8
    論熱心,我曾經迫害教會;論律法要求的義,我是無可指責的。但是為了基督,我從前以為有價值的,現在認為毫無價值。不但如此,我看萬事都毫無價值,因為認識我主基督耶穌最寶貴。我為祂失去了一切,我把失去的一切視為垃圾,好得到基督,
  • 提摩太前書 1:13-15
    儘管我從前是個褻瀆上帝、迫害和侮辱信徒的人,但我仍然蒙了憐憫,因為那時我無知,還沒有信耶穌。主賜給我豐富的恩典,使我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有句話千真萬確、完全可信,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 羅馬書 7:14-2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屬乎肉體,已經賣給罪做奴隸了。我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我想做的,我做不到;而我憎恨的惡事,我偏偏去做!既然我不想做的,我反倒去做,我就得承認律法是好的。其實那並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的罪惡本性裡面毫無良善,我有行善的心願,卻沒有行善的力量。我想行善,卻不能行;我不想作惡,反倒去作。如果我不想做的,我反倒去做,這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因此,我發現一個律:我想行善的時候,惡就不放過我。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喜愛上帝的律。然而,我發覺在我身體內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作戰,將我俘虜,使我服從身體內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個被死亡控制的身體呢?
  • 加拉太書 1:14-16
    我在猶太教裡比許多同輩的猶太人更進取,狂熱地維護祖先的傳統。然而,當我還在母腹中的時候,上帝就施恩將我分別出來並呼召了我。上帝既然樂意把祂的兒子啟示給我,叫我向外族人傳揚祂的福音,我就沒有跟任何人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