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1: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6:24
    “一個人不能服事兩個主人;他若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服事神,又服事金錢﹙“金錢”亞蘭文是“瑪門”。﹚。
  • 列王紀下 17:28-41
    於是從撒瑪利亞被擄來的祭司中,有一個回去,住在伯特利,教導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但各族的人仍然製造自己的神像,安放在撒瑪利亞人所造各邱壇的廟中;各族人在他們所居住的城市都這樣作。巴比倫人做了疏割.比訥像,古他人做了匿甲像,哈馬人做了亞示瑪像,亞瓦人做了匿哈和他珥他像,西法瓦音人用火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給西法瓦音的神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他們也懼怕耶和華,所以從他們中間選立邱壇的祭司,替他們在邱壇的廟裡獻祭。他們既懼怕耶和華,又服事他們的神;從哪個民族擄來的,就按照哪個民族的習俗服事他們的神。直到今日,他們仍是按照他們初時的習俗去行;他們不敬畏耶和華,行事不按他們的規例和典章,也不按耶和華曾吩咐雅各的子孫的律法和誡命。耶和華曾給雅各起名為以色列。耶和華曾經和他們立約,又吩咐他們說:“你們不可崇敬別的神,不可跪拜他們,不可服事他們,也不可向他們獻祭。但那曾用大能和伸出的膀臂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你們應當敬畏他,跪拜他和向他獻祭。他寫給你們的律例、典章、律法和誡命,你們要永遠謹守遵行,不要崇敬別的神。我和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不要崇敬別的神。但要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他必救你們脫離所有仇敵的手。”可是他們沒有聽從,仍然照著他們起初的習俗去行。這樣,這些民族一方面敬畏耶和華;另一方面又繼續服事他們的偶像。他們的子子孫孫繼續照著他們的祖先所行的去行,直到今日。
  • 利未記 11:27
    所有用四足行走的動物中,用腳掌行走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觸摸牠們屍體的,都不潔淨到晚上。
  • 詩篇 17:14
    耶和華啊!求你用手救我脫離世人,脫離那些只在今生有分的世人。求你用你為他們儲存的充滿他們的肚腹,使他們的兒女都可以飽嘗,他們還有剩餘的留給他們的子孫。
  • 猶大書 1:10
    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只知道按本性所能領悟的事,好像沒有理性的禽獸,就在這些事上敗壞了自己。
  • 猶大書 1:19
    這些人分黨結派,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
  • 腓立比書 3:18-19
    我常常告訴你們,現在又流著淚說,有許多人行事為人,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他們的結局是滅亡,他們的神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所思想的都是地上的事。
  • 利未記 11:23
    但是其他所有有翅膀四足的生物,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
  • 1約翰福音 2:15-17
  • 申命記 14:19
    有翅膀的昆蟲,對你們都不潔淨,你們都不可吃。
  • 提摩太後書 4:10
    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到帖撒羅尼迦去了。革勒士去了加拉太,提多去了達馬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