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書亞記 2: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11-12
    “你們不可偷竊,不可欺騙,不可彼此說謊。不可奉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 民數記 30:2
    如果人向耶和華許願,或是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總要照著自己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行。
  • 撒母耳記下 21:7
    王顧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因為大衛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曾經在耶和華面前有過誓約。
  • 撒母耳記下 21:1-2
    大衛在位的日子,有連續三年的饑荒;大衛就尋求耶和華的面。耶和華說:“這是因為掃羅和掃羅家流人血的罪,因為他曾經殺死了基遍人。”原來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而是亞摩利人中餘剩的後人。以色列人曾經起誓與他們立約,但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設法要擊殺他們。王把基遍人召了來,對他們說話。
  • 約書亞記 2:20
    如果你洩漏了我們這次的行動,那麼,你叫我們起的誓就與我們無關了。”
  • 出埃及記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 創世記 24:3-8
    我要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神起誓,不可從我現在居住的迦南人中,為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子為妻。你卻要到我的故鄉、我的親族那裡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妻。”僕人問亞伯拉罕:“如果那女子不願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把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去嗎?”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切不可帶我的兒子回到那裡去。耶和華天上的神,就是領我離開我的父家和我親族之地,曾經對我說話,又向我起誓的那位說:‘我必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在你前面差派他的使者,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的兒子娶妻。如果那女子不願跟你來,我叫你所起的這誓就與你無關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到那裡去。”